《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
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要求“落实对
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研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要求“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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