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绿证与碳市场的相关性

文章来源:icis2017-03-13 22:38

据了解,绿证制度和碳市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减排温室气体,只不过二者的发力点有所不同,前者以促进清洁能源利用为主要目的,而后者以二氧化碳减排为主要目的。绿证制度与碳市场有相得益彰之处,但也存在有一些利益矛盾点。总体来说,绿证制度在结合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的硬性要求之后,与碳市场的总体设计思路是类似的,二者皆以总量控制为目标,都是在一个设定好的总量目标之下,再继续向下细化绿电指标或碳配额的分配。虽然二者目的不同,但实际上如果发电企业的清洁电力比重上升,是有助于碳减排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然而,在了解绿证制度之后,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想到一些绿证与碳市场有所矛盾的地方。由于绿证制度和碳市场在我国皆处于初期建设阶段,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对二者做出界定,目前我国的绿证和碳市场中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是可以共同存在于市场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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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项目被同时赋予多种用途(减排量和绿证),那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一方面出售绿证,同时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也可以申请签发 CCER 在碳市场当中出售,这就会产生一些争议。目前碳市场的设计并没有考虑绿证,如果未来两个体系继续相互并行、互不影响,那非电力控排企业并没有动力购买绿证,因为其电力消耗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不能通过绿证抵消;绿证的使用者将主要集中于火力发电企业,火电厂可以同时购入绿证和减排量分别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指标和碳排放履约的目标。如果两个体系互相影响,例如企业购买绿证后,相应的绿色电量不在碳市场中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那么需要届时制定规则的时候对于互斥性做出明确限定,即申请绿证的发电量无法申请 CCER(或相反),否则这部分减排量就会产生重复计算的问题。此外,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而言,也存在双重补贴的问题。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因此,在绿证交易与 CCER 开发交易并存的情况下,我们不认为两者间会对各自的供应产生影响。若未来明确二者边界后,即都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绿证、CCER 选其一,则需要根据届时两者间的价格水平判断,即新能源业主会选择价格高的产品进行开发,从而增加其供应。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我们分别以风力、光伏发电量较大的省份内蒙古和甘肃为例,粗略估算和比较一下绿证和CCER 目前的市场价值。根据国家发改委,内蒙古属 I 类资源区的 2016 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为 0.47 元/千瓦时,而蒙东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为 0.3035 元/千瓦时,那么内蒙古某风电项目的一个绿证的最高价格可能会达到 166.5 元。类似的,甘肃属 I 类资源区的 2017 年新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 0.65 元/千瓦时,而甘肃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为 0.2978 元/千瓦时,那么甘肃某光伏项目的一个绿证的最高价格可能会达到 352.2 元。若我们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2014 年西北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0.9578 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和安迅思黄金 CCER 报价的中值 11 元/吨为标准换算,那么一个绿证中的发电量转换成相对应的 CCER 减排量的价格则是 1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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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样大致估算下来,绿证的价格显然更高一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来此类项目的业主都会去申请绿证而放弃开发 CCER 项目。原因之一是并不是所有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都符合绿证的申请条件,只有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项目才能够申请,而且每年发放绿证的数量是有限的,是由年上网电量而不是项目装机容量决定的。除此之外,业主在选择开发成哪种产品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和比较市场接受度及成熟度、需求量、交易活跃性、机会成本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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