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通知》提出,到2015年底,将推动247家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63家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碳排放管理体系与能源管理体系的协同推进,是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的又一亮点。其中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北京重点用能单位之前就已开展了相关工作。据易碳家了解到,2013年,北京有9家重点用能单位已经通过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则为首次提出,这有助于163家重点排放单位在首年履约的基础上,构建碳排放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试点期间的碳交易参与能力,并为迎接全国统一碳市做出积极准备。
根据《通知》,市财政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阶梯奖励,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奖励10万元;1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1万元;5万吨标准煤(含)-100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3万元;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奖励15万元。2013年通过认证的9家单位的奖励资金,于2014年底前拨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由于能源管理体系实施主体覆盖了碳排放管理体系实施主体,即247家重点用能单位中包含了163家重点排放单位,《通知》中单体系奖励的方式可有效避免重复奖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关于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所发生的费用,《通知》提出对通过专家验收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按标准支付被委托开展效果评价的中介机构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每个评价约2万元。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评价等级为“不通过”的用能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继续申请评价直至最终通过。后续开展评价所需的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由用能单位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