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7-08 12:31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5.1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认证机构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5.1.1具备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历及工作经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5.1.2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资格;5.1.3两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相关规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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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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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机构每年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审核和行业能源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持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开展持续教育培训,以保证认证人员在能源管理体系领域及相应的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持续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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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证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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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开展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GB/T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则规定的要求。主要程序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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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受理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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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时,应确保组织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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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6.1.2按照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6.1.3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6.1.4组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6.1.5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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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申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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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对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6.2.1组织及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信息充分;6.2.2组织已了解认证的相关要求;6.2.3认证机构具有相应的认证能力并有充分的资源实施认证活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6.3审核准备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6.3.1审核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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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应根据组织的规模,供能、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
  
6.3.2组成审核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6.3.3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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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应有程序确保根据组织的行业特点、规模、供能和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合理策划审核时间,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3.4审核初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了解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确定组织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策划并安排对企业进行初访。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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