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D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却很快,但其中一些评分细则却明显不符合我国国情。中国绿色建筑领域目前最关心的是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性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是根据这一要求制订。对比LEED,可发现虽然两者都关注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评价,都采用评分制的标准等等,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鉴于国情,两者有很多不同之处:
1)LEED的局限性。LEED的一些评价项并不适用于中国国情。比如,LEED在“可持续性场地”中强调最大化空地,以维护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这在寸土如金的中国实际上很难做到,而且也与中国“四节一环保”中的节地理念背道而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则关注于人均居住用地、绿化率的提高,日照时间的延长,这种做法无疑更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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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例,为鼓励申报项目开发使用基于零污染的再生能源与电网技术,LEED要求建筑所用电能至少有35%是可再生能源提供,并有一个为期至少两年的再生能源购买合同。这对于煤炭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90%的中国来说,极难实现。相对而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只要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比例的5%以上时就可得1分,这无疑在中国现有供电模式下更容易实现。
2)定量分析。我国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所需的数据较为缺乏。例如,建筑施工中的能源消耗、材料加工造成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室内装修时造成的空气污染物含量,如果采用LEED标准,许多评价难以进行定量分析。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于较为成熟,且易于获得数据的评价项,列出包涵具体数值的评价标准;对缺乏相关基础数据,尚无条件进行定量化分析的评价指标,暂不纳入或提出定性要求。随着检测技术的提高和研究的发展,再逐渐完善评价标准中的相关细节,具有较大的机动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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