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货市场的国内探索
在我国,由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只能在经批准的专业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七个试点碳市场均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因此各碳交易机构纷纷从远期产品入手,探索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6年2月发布了《远期交易业务指引》,并于3月28日完成了第一单交易。广碳所碳远期为场外交易(OTC)的非标准协议,由广碳所承担交易监管、交割以及信息披露的职责。由于是非标协议,交易撮合的难度较大、市场流动性较低,成交较为清淡。
湖北以及上海推出的碳远期产品均为标准化的合同,采取线上交易,与碳期货的形式和功能已相差无几。湖北碳远期产品于2016年4月推出,首日交易量便高达680.22万吨、交易额超1.5亿元,此后日均成交量几乎是现货交易量的10倍以上,显示出旺盛的市场需求。上海
碳配额远期产品于2017年初正式启动,为适应我国碳市场的管理规则(每年6月为现货履约期),共设定了四个履约月份(2月、5月、8月和11月),为适应金融机构与控排企业不同的需求,上海碳远期产品还设计了灵活的交割方式:对于需要履约的控排企业,可以进行实物交割;对于非实需交易者或者单纯利用远期产品实现套期保值功能的企业,则可以采取现金交割。上述标准化的碳远期产品先行,为碳期货产品的开发探明市场,为我国碳期货产品的设计提供了借鉴参考。
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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