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碳配额远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碳配额远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收费方案如下:
一、对清算会员收费项目
包括清算费及结算费。
二、对清算会员收费方式及标准
按清算数量(或实际结算数量)收取清算费及结算费。清算费按成交协议于成交日计算,结算费按实际结算数量于最终结算日计算。
清算费=基本费+清算数量(个)×清算费标准(元/个)
结算费=当月实际结算数量(个)×结算费标准(元/个)
费用以人民币计算。基本费标准为0元,清算费标准为1.0元/个;结算费依据交割持仓类别收取,实物交割结算费标准及现金交割结算费标准均为1.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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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清算会员计费频率
清算费、结算费按季度收取。
四、优惠方案
在业务开展前6个月免收相关费用;此后6个月,减半收取。
五、清算会员对客户收费规则
清算会员对客户的收费标准不低于上海清算所对清算会员的收费标准。
本收费方案解释权归上海清算所所有。费用收取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布。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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