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海发布《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其中第八条提出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发展,表明将“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产品创新,不断增加新品种,进一步完善期货品种结构体系。加快推出商品指数期货,探索运用商品期货期权、
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实现期货市场
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促进商品期货市场与商品现货市场的联动发展。鼓励本市企业合理运用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对冲风险” 。
这是上海市对今年5月9日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新国九条“)的具体落实办法。新国九条提出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上海本次的意见则提出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这方面的创新。
此前,国内
碳交易试点均未允许期货交易,在目前
试点仅有现货交易的状况下,交易不可避免地集中在
履约前后。五个完成
履约的试点,其六、七月份的交易额均超过累计交易额的70%以上。即使是引进社会投资,交易活跃的湖北试点,在开市四个月后交易量也呈下降态势。开展
碳期货交易,对活跃
碳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2012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即期货交易场所包括“期货交易所”和经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我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而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现货在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七个指定交易
平台进行交易。未来,碳排放权期货品种推出的场所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内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作为证监会监管的期货交易所正规军,在推出新期货交易品种方面具有先天性的优势;而各试点的碳现货交易所理论上如果通过国务院或证监会的批准有可能成为“其他期货交易场所”,但其实际可行性有待检验。
本次上海出台的意见,点名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方面的创新,使得上海期货交易所在碳期货方面得以先行一步。但在全国市场建设完成后,碳市场的各项具体规则将与上海试点有所不同,最终全国碳市场的期货花落谁家仍未可知。根据欧盟经验,期货市场交易规模约为现货市场的50倍,如此巨大的差额必将促使各地交易所努力提升自身水平,争取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所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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