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的碳期货产品是争夺国际碳市场定价权的需要,而不仅仅是节能减排的需要。开发中国的碳期货产品首先需要围绕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以核证减排量(CERs)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为服务对象。中国一个有国际影响力的碳期货市场才符合我国作为CERs最大供应国的地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推出碳期货相关产品不经济的发展方式是在环境能源类交易所推碳产品的现货,在期货交易所推碳信用的期货,在金融期货交易所推碳信用期货选择权和碳产品指数期货。这种方式会增加交易者成本,分散资源,不利于我国碳市场与欧洲气候交易所(ECX)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进行竞争。建议把现货、期货、期货选择权三种类型的碳产品放在一个统一的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挂牌交易,任何交易所都可以参与或独立进行碳金融产品的研发。
我国的碳期货发展的目标是从EU ETS手中夺取或部分夺取CERs二级市场的定价主导权并牢固掌握CERs一级市场的定价主导权,把EU ETS的定价主导权限制在EUAs的范围内。中国取得国际碳市场定价主导权的重要标志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根据中国CERs期货市场的价格进行基差定价,基差依据项目类型及地域等因素升水或贴水;二是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中的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同样根据中国CERs的期货市场价格进行基差定价;三是中国通过调整CERs期货产品的类型和交易制度对世界碳市场产生影响。中国碳市场发展需要以CERs期货为起点和支柱,通过不断丰富其他各种碳金融衍生品,从而逐步建立起中国的碳市场体系。
推出碳产品期货本身不足以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形成与成熟,碳期货产品的开发与推广、系列政策性碳基金体系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碳金融模式创新三者的结合才能系统地推进中国碳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