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办法》(浙发改资环〔2017〕63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7〕448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10月30日开展设区市2016年度温室气体清单评审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能源活动和能源活动领域5个温室气体清单专项报告进行了评审。我委资环处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单位市经规院参加了评审
会议。
最后省资环处朱瑞清处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要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去编制。总体面言,2016年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比往年有较大提高,各地发改委要牵头协调,推动所辖县市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二是要敲实数据,数据来源要科学、正确,力争数据精准,降低不确定因素。三是确保进度,各地市要按
专家意见修改好,完善总报告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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