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企业如何开展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
文章来源:和碳视角张丽2015-06-17 23:50
2.2. 识别排放源
电解铝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
1) 燃料燃烧排放:电解铝企业所涉及的燃料燃烧排放是指煤炭、燃气、柴油等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如锅炉、煅烧炉、窑炉、熔炉、内燃机等)中与氧气充分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2)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电解铝企业所涉及的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主要是炭阳极消耗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炭阳极(能源产品)是电解铝生产的还原剂。我国对炭阳极消耗量计入能源的原材料用途进行统计,消耗的炭阳极被氧化成为CO2排放至大气中,此类排放属于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
3)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电解铝企业所涉及的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主要是阳极效应所导致的全氟化碳排放。报告主体厂界内如果存在石灰石煅烧窑,还应考虑煅烧石灰石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4)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力生产企业。
我国仅有部分电解铝企业涉及煅烧和焙烧石油焦的问题,根据典型
案例测算, 煅烧和焙烧石油焦两项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之和仅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千分之5左右,远低于1%,因此忽略此类排放源。
就温室气体种类而言,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要求,目前在电解铝生产企业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全氟化碳。其他类型的温室气体暂不予考虑。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