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温室气体碳排放核算方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编辑:郭静2013-11-04 09:10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 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 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 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 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 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 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 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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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 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 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 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 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 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 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由 于我国普遍存在煤种掺烧的问题,针对燃煤的排放因子很难给出 缺省值。因此,为准确评估企业由于煤炭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 放,本指南要求企业实际测量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为避免给企 业带来较大的负担,本指南提出企业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 最后一天将该月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月入炉煤的元素 碳含量。对于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给出两种选择,使用实测值或 者缺省值。此外,脱硫过程产生的排放只占燃煤发电企业排放总量 1%左右,因此规定碳酸盐含量以及转化率使用缺省值以简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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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 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 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发电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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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的全部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燃 煤发电企业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 仅统计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 圾焚烧发电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发电中使用化石燃料(如 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脱硫过程的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之和,按式计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式中,
 
E = E燃烧 + E脱硫 + E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
E燃烧—燃烧化石燃料(包括发电及其他排放源使用化石燃 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脱硫—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电—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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