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碳配额拍卖的公告(TJEA-2017002)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2号)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暂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现有天津某纳入企业拟拍卖出售1000吨天津碳配额,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期
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2017年11月1日上午9:30。
二、拍卖标的
天津碳配额1000吨。
三、拍卖时间
2017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
四、起拍价
12500元。
五、拍卖的特别事项
(一)在意向受让方报名时,
交易系统冻结意向受让方的
履约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交易资金账户金额不足时,需补足资金,方可参与该次竞价,其中意向受让方须在两人(含)以上;
(二)当意向受让方少于两人时,出让方可以选择挂牌延期或撤牌;
(三)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意向受让方的最高出价,经交易所确认后,拍卖成交,形成电子交易合同;
(四)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不足价款需在下一交易日16:00前补足,否则按违约处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结算后解冻。
咨询电话:022-66224918
咨询邮箱:liucheng@mailtcx.com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2017年10月24日
来源: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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