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排放权
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近年来,在全球气候上升加速,
低碳经济倡导力度加大的背景下,
碳排放权交易的研究热度持续上升。目前,由于排放权是一种权利、资格,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等物权资产的一般属性,因此,学术界普遍认可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尚存争论的焦点在于以何种资产形式进行确认,而这也决定了后续计量模式等其他问题。总结来看,现存有以下几种观点:
(1)以张鹏为代表学者主张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这是基于我国
碳交易主要以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参与,目的是为了执行合同,短期内变现的现实情况。相应地,排放权初始计量以历史成本入账,后续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一般存货处理方法。
(2)冯娅、徐华新等学者则认为,由于排放权配额不具有实物形态,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为避免对其进行摊销,可将其设立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予以计量。
(3)由于碳排放权可以公开交易,并且具有活跃市场,王艳、李亚培等学者建议将其归入金融资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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