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碳排放权的买空卖空交易,我们认为参照期权交易的方法进行
会计核算是合理的,即参照在活跃市场上进行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
碳排放权的买空卖空交易,在进行了实际碳排放权的交割后,对购入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管是自用,还是可能转让,因为事实上可能难以区分不同的持有目的);对出售的碳排放权,按无形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
为了加强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可以建议企业严格区分为自用目的而购入的碳排放权和以交易(买空卖空)为目的而取得的碳排放权。如果能够单独识别和明确区分为了不同目的而持有的碳排放权,则可以将为了交易目的而取得和持有的碳排放权参照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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