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是碳排放权会计的基础。由于对碳排放权本质和特征的认识差异,对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有存货、无形资产、金融工具、捐赠资产四种观点。
一是从配额年度分配与交付的角度看,排放权可以确认为流动资产一存货,但碳排放权本身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碳排放权的信用本质也与存货的实体价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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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碳排放权的配额分配看,可以将其视为无形资产,但碳排放权的交付义务特征明显不同于商标权、经营许可权等无形资产。据易碳家了解到,碳排放资产与碳排放负债在计量和报告方面也并不匹配,因此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也存在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是从碳排放权既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远期、期货、期权交易等方面来看,它具有与金融工具相似的特征,可以视为金融工具。但是,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碳排放权交易中的价格风险、降低减排成本。而碳排放权的本质却是履行碳减排的义务的凭证。碳排放权与其持有者之间并无特定的权益关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四是从碳排放权免费分配来看,将其视为捐赠资产也有一定的道理,但碳排放权本质是企业的一种义务,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与“捐赠资产”存在重大的差别。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总之,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无形资产”、“金融工具”和“捐赠资产”等资产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其固有的缺陷,正是这些缺陷制约了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并阻碍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准则制定的进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根据碳排放权的交易情况,为交易而持有的配额显然满足这一定义的要求。因此,应该专门设置“碳排放权”会计科目核算碳排放权资产,在该科目下设置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等二级会计科目。设置该科目,有利于更有效的评估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与效益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