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
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
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等。同时,还强调了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以及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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