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产品及国内市场现状
试点区域碳市场。《标准》发布前,除天津、重庆
碳交易市场局限于
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业务外,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湖北、福建和四川七个
试点区域碳市场均已有较为丰富的碳金融工具实践。
金融市场参与机构。除区域碳市场金融产品外,近年来围绕着碳交易市场、低碳、绿色相关主题投融资及服务,控排单位及其他金融市场主体(包括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基金管理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人等)亦趋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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