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
绿色金融发展,充分发挥
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如皋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10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了《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名单的通知》,我市成功入围首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
试点。为加快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的新路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如皋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7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3年左右时间,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市场运行高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生态环境改善及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研究建立我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构建绿色企业库和项目库;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
平台,搭建“线上+线下”一站式绿色金融服务
平台;推进设立绿色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专业园区全方位绿色化发展,重点打造1-2个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区。
(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探索创新支持我市绿色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增信工具;完善绿色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
绿色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引导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
(三)加强绿色金融政策资金支持。落实货币政策直达工具,落实省有关绿色债券、保险、担保等奖补政策;完善我市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等考评制度;落实市关于打造资本市场“如皋板块”政策意见;将绿色企业纳入“园区保”金融业务,实行融资风险分担;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研究出台市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财政补贴政策。
(四)强化绿色金融风险防控。防范“洗绿”“漂绿”风险,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指导和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宣传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以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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