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行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助力吉林省加快
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若干举措》包括六大方面20条具体措施,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意愿和活力。提出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发展,稳妥有序推进
碳市场建设,创新
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气候投融资财税配套政策,扩大
绿色债券规模,优化气候投融资服务,完善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气候投融资评价体系,加强气候投融资信息共享,拓宽气候投融资渠道和搭建气候投融资“政银企”信息对接
平台。
《若干举措》明确,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为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包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
碳捕集及利用与封存
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及其他
碳汇等活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适应基础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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