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工作要求,充分盘活
碳排放权金融价值,近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四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支持开展
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化原则开展
碳金融服务。要求金融机构强化
绿色导向,积极创新其他类型
碳金融工具,严守风险底线,合规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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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是指企业以自身持有或第三方拥有的碳排放权作为抵质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贷款。获得的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应优先用于绿色环保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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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开展产品创新,加强碳排放权价值评估,建立完善碳排放权抵质押登记流程,提出组建“辽宁碳排放权抵质押服务中心”,打通抵质押物处置环节,加强环境信息披露,防范碳排放权抵质押风险。
《意见》在强化政策保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的符合再贷款条件的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优先给予专项再贷款支持,支持辽宁碳排放权抵质押服务中心建成具有公信力的东北地区碳排放权抵质押登记机构,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和信息共享。
《操作指引》对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条件、额度、流程等进行了规范,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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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持续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领域信贷投放。截至2023年6月末,全省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4753.26亿元,同比增长28.76%,高于6月末本外币各项贷款同比增速26.72个百分点。2023年上半年,通过156.69亿元
碳减排支持工具带动金融机构发放
碳减排领域贷款261.15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58%,带动年度碳减排达到667.4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0户企业获得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39.62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65%。
下一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将会同省内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快促进《意见》落地生效,有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为辽宁绿色低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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