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和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有关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创新陆续推出。各方颇为关注金融机构是否以及何时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并直接参与交易。如何理解金融在碳市场建设方面的作用?目前政策下金融机构可以何种形式参与碳市场?下一步,还有哪些基础制度亟待完善?围绕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伦敦大学学院基建可持续转型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CCUS(
碳捕集、封存及再利用技术)专委会副主任及气候投融资专委会常务委员、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碳中和委员会副主任梁希。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全国碳市场仅覆盖电力行业。从前期运
行情况来看,尽管整体运行平稳,但也出现了明显的流动性不足现象。不少
专家认为,交易品种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是碳市场流动性、活跃度不足的原因,发展碳金融被视为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您如何看待碳金融对碳市场发展的作用?
梁希:中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气候资金需求在百万亿元级别,而对于全国碳市场,随着八大行业的逐步覆盖和交易主体的扩大,按照目前的
碳价水平,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有望达到千亿元级别。从全球来看,在《巴黎协定》第六条规则的推动下,预计到2050年,全球碳市场交易将达到每年约1万亿美元的交易。如此庞大的资本流动量需要更完善的碳市场法规和基础设施,也亟须强大而高效的金融体系来支持运作。
金融机构在合规和自愿碳市场中扮演着众多角色。金融机构包括交易经纪人、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等可参与和涉及碳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从项目开发到二级交易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金融机构为碳市场提供价值的主要方式有:帮助项目开发融资、作为交易中介减少
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摩擦、缓解期限错配问题,转移和降低交易风险、创造流动性和活跃度、提高市场透明度以及提供能力建设等角色,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有助于加强合规和自愿碳市场活跃度,提高市场完整性,促进形成更公平定价的碳市场。
《金融时报》记者:近期多家券商获得证监会准入碳交易的无异议函。在目前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在碳金融方面开展的业务有哪些?
梁希:目前许多金融机构正在逐步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以
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为代表的碳金融工具已经显现出成本低、效率较高、减排效果好等优势,一些地方和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券、碳中和基金等碳金融产品。
具体来看,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传统常规的业务,例如气候信贷、
气候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此外也可以提供涵盖结算、融资、中介、资产管理的综合碳金融基础服务。例如,提供碳交易制度设计咨询、
交易系统开发、碳交易资金清算存管、碳资产质押授信、减排项目融资、自愿减排交易咨询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券商也可以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客户提供例如碳信托、碳
托管、碳拆借、碳理财、碳咨询等
碳资产管理服务。
实际上,在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上金融机构早已进行了探索。2015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环境交易所签署了国内首笔
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交易量为1万吨。2016年,湖北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产品就上线交易,成为全国首个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产品;同年,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环境交易所正式签署了国内首笔
碳配额场外期权合约,交易量为2万吨。但总体来说,由于碳市场发展尚处于初期,目前我国碳金融交易品种较为单一,对碳金融产品创新大部分处于
试点状态,尚未规模化推广和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随着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将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碳市场,是各方的共同期待。当然也包括增加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到碳市场。对于初期的全国碳市场而言,金融机构直接参与交易可能面临哪些风险挑战?
梁希:对金融机构自身来说,气候变化涉及各行各业,同时涵盖和影响着金融机构的上下游产业链。因此金融机构在参与碳交易过程中,既面临着直接气候风险也面临着转型风险。在“双碳”背景下,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需要考虑气候风险管理、碳排放核算和披露、投资者和ESG评级对
碳管理的需求、气候友好客户的偏好、碳资产带来的机遇和低碳技术的投资机会。
对碳市场来说,金融机构的加入在促进市场流动性、撬动更大市场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和风险,例如导致碳价虚高等问题。所以金融机构在参与碳市场的过程中要发挥积极作用,需要以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和监管措施为重要前提。需要在政策指导、市场机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核算制度、披露要求等方面尽快形成一套成熟有效的机制,为金融机构加入碳交易市场夯实基础。
《金融时报》记者:在您看来,持续推动碳金融发展,制度建设方面还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梁希:为了促进碳金融发展,很多基础的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仍亟须完善。
一是完善碳核算标准体系和数据库作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部门在进行碳排放量核算时的统一度量标准,确保碳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双重计算,关注全生命周期核算和对范围三排放的核算标准。
二是建立我国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和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标准。
三是构建气候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如何测量、评估、减缓并且披露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
四是完善碳金融能力建设机制。加快建立权威的碳核算、碳管理等相关资质认证,培训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弥补碳金融人才缺口,加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培养。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