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
碳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整体市场的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虽然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
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
碳基金、跨境碳资产回购、
碳排放权抵押质押融资等产品,但
碳金融仍处于零星
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
碳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控排企业的
碳资产管理需求。
面对目前的
碳交易市场现状,具有条件和资质可以在一二级市场上开展多种业务模式,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在一级市场上,重点排放单位内的地方民营公司和省级以下能源集团都会有配额年度清缴、定期核算的需求,券商可以帮助这些排放单位进行配额申报、初步核算等工作。
同时,
清洁能源类公司和能源项目投资方会有开发
CCER项目、出售
CCER资源的需求,而券商可以协同第三方机构,发挥资源优势,从核算、申报、提供咨询、设计项目文件、监测等各个环节协助
绿色企业开发项目、发行CCER。券商自身也可以考虑直接购买CCER并转售,并考虑作为承销商发挥CCER交易撮合作用。
在二级市场上,无论是针对配额容易不足的重点排放单位,还是自己有低碳目标但没有规定的企业,券商都可以分别帮助其完成配额目标和低碳目标。除了提供或者购买客户的
碳配额或CCER资源,协助客户寻找交易对手,撮合二级市场的协议转让外,券商还可以输出投研能力,提供交易策略,进一步增强碳交易市场流动性。
地方民营公司和能源集团还会有进一步的融资和盘活企业资产的需求,券商还可以充分开展借碳回购交易和借碳交易等业务,在这些业务里面,券商分别可以承担逆回购方、企业委托方和配额借入方等角色。作为交易的逆回购方,券商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作为控排企业的委托方,可以管理企业配额转让后所得的资金;作为配额借入方,与借出企业自行撮合并签订借碳合同,到期向借出企业返还约定收益以及约定配额。(本文节选自《2022年绿色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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