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出《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在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方面,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力争“十四五”期间深圳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
在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方面,要发挥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优势,引导
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光伏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在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模式方面,要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
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
鼓励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对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项目优先安排电费按月度结算。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尽最大限度体现光伏绿电价值。探索建立光伏项目绿电交易与
碳排放交易衔接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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