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
试点名单的通知》发布,确定了气候投融资
试点名单,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
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陕西省西咸新区等23个地区位列其中。
9月1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媒体上发表题为《紧密围绕“双碳”目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文章,称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应紧密围绕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改革创新、探索实践、积累经验,推动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李高提出,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需要把握好五个坚持,即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突出重点、坚持协同推进;三个统一,即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的统一、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的统一;一个观念,即全局观。
为何需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李高表示,当前,气候资金供需矛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
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的落实,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存在巨量资金缺口,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根据有关机构测算,中国2021—2030年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为14万亿~22万亿元,而由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则在百万亿元级别。引导和促进各类资金更好地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是一项艰巨任务,更是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
“2015年,我们以‘强化投资引导,加大金融支持’为重点,创新提出气候投融资概念,并于2016年首次将‘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写入由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李高介绍,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侧重对气候效益的考虑。
李高指出,气候投融资工作既是落实“双碳”目标的具体抓手,也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举措。生态环境部正积极部署和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协同,动员更多的资金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李高还列举四大举措来推进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一是制定和发布气候投融资的顶层设计文件;二是推动金融部门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三是加强部企战略合作;四是重视发挥气候投融资在支持减污降碳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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