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淼:在中国,目前就与
绿色金融相关的领域,就同时存在三个标准并行的情况。人民银行发布的“
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保监会发布的“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都是站在不同维度,针对不同目标所制定的相关标准。
我认为,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因为这不但涉及相关的理念,更涉及相关的利益。把这些标准统一起来很难,特别是站在国际角度,但在相关范围内达成原则性的共识,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基础。所以商业银行在开展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时,就要在统一标准方面发挥作用,如我们在与不同国际金融组织和同业开展业务交流和业务合作时,就会关注这些机构在标准采用方面的情况,并探讨其相关的逻辑,阐明我们的立场和观点。当然,对国内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分享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所感和所悟。
此前正式发布的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就提出了公众需求的统一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区域间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
对标中国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共同分类目录》融合了中欧绿色可持续政策框架的优势,能推动银行国际绿色投资合作、引导投融资活动。如国际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了较多的绿色熊猫债,可作为绿色资产的筛选标准,便于欧洲发行主体充分参与中国债券市场、进行投融资,也便于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同时,支持同一项目时都依照该目录,也可以促进和加强我们在国际银团领域的合作。
总的来讲,《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我们在金融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交融合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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