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
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
试点。
这23个地方是:
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方建立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加强对
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积极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
平台。同时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