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金融学会
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九部门公布气候投融资
试点名单,是支持和加速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也为参与
试点的地方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马骏认为,实现“双碳”目标必须要有大规模的投资,而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其最大瓶颈。基于我国多年来在地方开展绿色金融试点的成功经验,要在地方上有效推进气候投融资,至少要构建包含如下五大模块的体系:气候投融资项目界定标准、碳核算与气候信息披露要求、项目与资金对接机制、绿色金融与转型产品创新、政府激励措施等。如果设计和落实得当,由这五个模块构成的体系可以在防范“洗绿”风险的同时有效动员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气候投融资项目。
具体而言,马骏建议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参照现有的绿色金融目录(如《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有明确气候效益(即可以产生气候减缓和适应效果)的项目清单,作为选择气候投融资项目的界定标准;建立区域
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碳计量和监测体系,建立重点行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并明确要求在试点地区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碳账户;在本地建立绿色项目库,实行项目与资金高效对接;重点开发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的转型金融产品等;充分利用现有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创新激励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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