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8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
试点名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气候投融资
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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