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可融资 《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发布实施

文章来源:苏小环曹卢杰2022-07-25 09: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我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近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订并发布了《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碳排放量较大,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有500多家,位列全国第二,占比约为9%,基于此现状,《操作指引》发布并实施。
 
  《操作指引》在界定质押融资碳资产种类,明确融资条件、融资期限额度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详细规范了质押融资程序、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防止借碳资产之名搞假质押。《操作指引》要求借款人获得的碳资产质押融资资金,应优先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污降碳领域,不得违规用于房地产市场或其他限制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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