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
绿色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在不断提升,区域之间差异也在不断缩小。
“建议把长三角作为一个整体区域来打造绿色金融标准,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市场。”
在7月18日举行的EIC绿色金融高峰
论坛暨EIC超级微城市新品发布会上,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表示,长三角拥有良好的基础,上海有环境能源交易所、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浙江有绿电交易中心等,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有条件来打造一个绿色金融的区域性市场,并在这个基础上,把相关的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起来。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加速推进,李志青认为,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在不断提升,区域之间差异也在不断缩小。“2018年,主要是以湖州、衢州两座城市为中心,到2021年基本上多点开花,形成了不同的发展集聚带。”
根据《长三角“40+1”城市群绿色金融发展竞争力研究(2021)》的数据,2021年长三角地区平均综合评级为B+,处于平均评级以上的城市(A+、A和A-)有22个,比2020年多了4个;处于平均评级以下的城市(B和B-)仅10个,比2020年减少了5个。
李志青提出,湖州和衢州作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具有先发优势,到了2019年,这些优势逐渐辐射到周围城市,很多城市开始吸收绿色金融发展的理念。到了2020年,明显形成了4个绿色金融区域发展中心的格局,除了湖州、衢州之外,还有上海、宁波,以及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一带。2021年,更多城市开始融合,形成更大的区域中心。
7月1日,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总共37个条款,包含了绿色金融市场、标准与监管、绿色金融信披、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政策保障以及绿色金融产融对接等7大板块。
李志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规定》吸收了其他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成果和经验,以及国际上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最新动向,比如《规定》中提到的“转型金融”,就是近两年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支持高碳产业、高环境影响产业的绿色转型,从绿色金融体系中剥离出来的新兴金融的概念。
另外,《规定》还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成果纳入其中,特别提到环境权益的担保登记,碳排放权价值变化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问题,为现在所开展的实践提供了法制保障。
“浦东处于长三角地区的核心位置,有极其重要的龙头辐射作用,为气候投融资
试点的拓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李志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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