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等八部门共同出台了《完善
绿色金融体系助推辽宁
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十部分、三十九条,设立了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打造绿色金融服务品牌、助推绿色低碳发展三大目标,提出确保三年内绿色贷款余额达到5000亿元,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的量化目标,从建立绿色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信贷创新发展、支持绿色产业直接融资等九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辽宁绿色金融发展做出系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