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获悉,日前该行联合辽宁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等八部门共同出台《完善
绿色金融体系助推辽宁
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导资本向绿色领域聚集,促进辽宁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意见》设立了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打造绿色金融服务品牌、助推绿色低碳发展三大目标,以及确保在三年内绿色贷款余额达到5000亿元、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的量化目标,从建立绿色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信贷创新发展、支持绿色产业直接融资等九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辽宁绿色金融发展做出系统规划。
《实施意见》提出,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创设“辽绿贷”“绿票通”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工具,单列额度共100亿元,对绿色企业及项目进行精准支持,并优先接受绿色贷款、
绿色债券作为发放再贷款的质押品,为金融机构绿色票据办理再贴现提供快速通道;加快推动
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工具落地;借鉴前期经验,推广“绿贷中心”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出台
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文件;积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发债融资,利用省产业(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积极支持规范发展绿色PPP项目;鼓励绿色保险创新,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目标新增1到2家绿色低碳高新科技企业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试点企业。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要组建“碳排放权抵质押服务中心”;建立全省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库、金融服务
平台;组织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碳排放信用档案,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参与
碳交易市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特点,积极探索建立绿色低碳转型试点;成立辽宁省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督导机制。
近年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持续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领域信贷投放。截至目前,全省绿色贷款余额3525.96亿元,同比增长17%;已有15家金融机构的58个项目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提供的低成本资金37亿元,带动碳减排领域贷款62亿元,加权平均利率3.41%,带动年度碳减排达到1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4家银行的4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获得贷款3.2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15%,资金来源全部为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