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在2022社会责任投资高峰
论坛(IFCII)上,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围绕“健全
绿色金融监管机制,助力
绿色低碳经济高质量发展”做了深入探讨和分享。
“我国绿色金融在实践过程当中仍然有不少瓶颈和阻碍。”周延礼表示,主要表现在政策协调上,尤其是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协同、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体系、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监管考核、区域协调、国际合作、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制等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有一些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
绿色金融存在政策效能低、产品单一等问题
在绿色金融政策上,周延礼认为,存在效能低问题,多主体、多目标间的矛盾突出,改革创新要以全局的思维进行系统的思考和落实。
“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与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之间存在错配,金融机构的内在动能难以真正地调动,金融系统中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甚至金融科技等改革创新举措的融合度也不高,各成一体。”周延礼进一步指出,绿色金融的政策对企业的激励约束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也很难达到一致,企业的转型存在融资约束。
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他表示,绿色金融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目前以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
碳金融产品等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实际社会需求之间也存在不匹配问题。
他举例称,在气候风险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绿色保险发展缺乏强制性制度,又如环责险定价问题,关系到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各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区域性的环责险服务管理
平台引入使用进展缓慢,落实层面存在多重障碍。
与此同时,周延礼阐述称,在绿色金融实践中,也存在
试点考核体系相同,监管政策对区域的差异关注不够;国际合作有待深化,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需要有序加强;社会广泛宣传,培训偏少等问题。
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 丰富产品和服务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周延礼认为,要加快建设,协同国家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需要充分掌握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战略导向发布绿色金融配套的相关政策,部署绿色金融业务。”周延礼建议,低碳转型压力大的地区,要平衡好传统产业的转型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关系,探索发展转型金融。
就绿色金融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周延礼表示,要加强多方面的风险管理监控,金融产品体系需要进一步提高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产品的发展规模,建立专项的激励约束机制,产品创新需要通过绿色金融和转型发展的标准。
绿色金融要适当扩大地区试点,优化政策措施及考核标准。“在现有的试验区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多角度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之上,要进一步地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外外溢效应。”周延礼说。
最后,周延礼建议,金融决策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培训,搭建专业的学科和培养体系。通过开展与绿色金融低碳发展相关的科普培训、智库建设、人才培养、课程资源等整合各方优势,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的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督促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培训方案,提高相关人员在信贷审批项目评估、风险管理的能力。(黄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