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推动低碳协同发展

文章来源:当代金融家钱宗鑫等2022-06-29 08:35

加快构建纳入绿色因素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

 
在对绿色相关金融资产的监管中,构建对金融资产绿色程度的衡量方法,建立多层次的针对绿色程度及气候风险相关信息的披露规则,增加对绿色专项融资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加强对相关领域金融市场的监管,提升市场透明度及定价效率,降低跨境金融风险传染概率。
 
构造考虑绿色因素的微观、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在微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方面,开展对用于预测气候风险的结构化模型的研究,建立国际统一的在投资项目层面、公司层面、证券层面的考虑绿色因素的微观风险度量指标,最终形成纳入绿色因素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适应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风险变化。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方面,由国际清算银行(BIS)、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国际金融组织发布针对各金融行业及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指引和要求。并在巴塞尔协议III的基础上纳入绿色因素,增加考虑碳信贷周期的反周期资本缓冲,使用纳入绿色因素的差异化准备金要求、加入绿色相关调整参数(D' Orazio & Popoyan, 2019)。通过国际政策协调,渐进实现国际协同的监管规则转变,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降低风险跨境传染的可能性,保障世界经济低碳转型的稳健进行。
 
(钱宗鑫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货币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付鹏璐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宋雪莹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