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州市正式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指出在金融领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明确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建立市场化运营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基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
绿色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
绿色循环低碳领域发行
绿色债券,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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