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的建立而诞生,其内涵也随碳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扩容。具体来看:早期,1998年《京都议定书1》签署后,各缔约方逐渐开始进行减排项目的国际合作及减排量的国际贸易,碳金融概念逐渐 出现。彼时,碳交易覆盖面相对较窄,主要围绕碳配额及核证减排量的交易展开;碳金融的概念也相对较窄,主要指一、二 级碳市场中的碳配额及核证减排量交易的相关金融活动(即狭义碳金融)。例如,2011 年世界银行对碳金融的定义为“出售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交易碳排放许可证所获得的一系列现金流的统称2”。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此后,随着全球碳交易的不断发展,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加,碳金融覆盖面不断增加。除直接参与交易的控排企业及 机构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始增加围绕碳交易的支持服务。碳交易参与主体的丰富及金融服务手段的繁 荣,促进了碳金融概念的扩容。发展至今,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既包括碳狭义碳金融,也包括在 碳市场之外为减碳控排行为提供融资和支持服务的所有金融活动(即广义的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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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对减排的提效作用在于,推动企业根据碳价所反应的市场边际减排成本调整自身生产经营决策,降低全市场减排成本, 而碳金融活动有利于强化碳市场的有效性。其中:狭义碳金融的提效作用有两条路径:一是通过丰富交易主体,令交易目标 更为多元,进而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平滑碳价波动,帮助碳价保持相对稳定;二是通过丰富交易工具,令交易主体得以更好 地管理碳价预期并进行风险对冲,促进合理碳价的发现。广义碳金融则主要通过为碳资产提供新的变现途径,进一步提升碳 市场流动性并优化交易结构;并通过支持服务修正参与者的碳价预期管理,强化碳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