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总体上,新版文件的逻辑和框架及主要内容与发改委2019年3月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实现了一致与协同,统一了我国的绿色债券标准,同时也兼顾了与旧版绿色债券标准的衔接,以及与国际绿色债券相关标准的接轨。
新版绿色债券目标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相比,实现三大重点突破:
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
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在分类逻辑上,《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四级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目录基本一致,有助于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得到“清单”式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