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投融资保障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刘立峰2022-02-10 10:14

  根据多个机构初步测算,未来40年达成我国碳中和目标需要投资大约150万亿元到300万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每年碳减排的投资规模可能达到3.7万亿元-7.5万亿元人民币,大约相当于2020年当年基础设施投资的1/5-1/4。这样规模巨大的投资落实起来并不容易,需要在明确投资重点及特征的基础上,探索促进投资的有效方式,同时拓展有效和适用的融资渠道。
 
  明确投资重点及其特性
 
  实现“双碳目标”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需要按照战略性、成长性、先进性、基础性、前瞻性等标准,确定投资的重点,并进一步明确其投融资特性,而且在“双碳目标”的不同阶段,投资重点和特征也应有所不同。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效被国际上公认是最快捷、最经济、最干净的“第一能源”。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新建建筑达到近零能耗标准;改变依靠化石能源直接燃烧的工艺和技术路线,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和轨道交通;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能效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征,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类型也十分复杂,企业介入的难度较大,容易带来较高的财务负担,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增加政府的贴息及补助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高耗能产业转型。要减少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促进行业内的兼并重组整合,逐步加快产能压减或退出。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对高耗能产业进行智能化改造。针对相关行业能耗快速增长的问题,在概念设计、成果鉴定、设计定型、产品认证等各个环节融入环保要求,实行全链条产品碳足迹管理,建立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制造体系。高耗能企业、碳排放大户多为能源、冶金、建材等大企业,以及大型供应商和采购商,资金实力雄厚,企业自筹是碳减排投资的主要方式;但与此同时,高耗能产业转型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和社会影响,是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着力点,因此,政府的政策支持又是投融资的重要推动力。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要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争取在绿氢制备、长距离运输和终端应用等方面取得成效,推动电解水制氢成为重要的新能源消纳手段。新能源具有技术新、成本高、资源密度小的特点,多数新能源项目长期需要政府补贴和政策扶持。但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持续下降,企业和市场对新能源的兴趣越来越浓厚,市场投资意愿增强。
 
  强化碳减排的技术支撑。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双碳技术复杂性高,往往会有多重路线之争,失败的可能性大;涉及周期长,投资回报确定性较低,需要政府资金和创业投资在技术的构想、孵化、展示、推广等不同阶段和环节进行协作。
 
  完善政府的支持政策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为了更加系统、清晰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结构,避免支出碎片化,应增设碳减排财政支出类级科目,将节能环保类级科目中的低碳方面的项级科目归入其中,并增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交通和建筑减排等科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针对部分化石能源依赖程度高的地区因为碳减排造成收入锐减和债务负担增加,中央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当地经济平稳过渡。建立区域或省际碳预算转移支付制度,即用生态功能区的碳盈余填补重点和优化开发区碳亏空,后者则用资金补偿前者,以交换碳排放空间。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逐步将水、土地、草原、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开征新的环境税种,对燃料和燃油开征能源税、燃油税、硫税、氮氧化物税和氯氟碳税等。在整合现有环境保护税、成品油消费税、资源税等的基础上研究开征碳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增加绿色产品采购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对于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碳技术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
 
  健全市场化投资机制
 
  推动碳交易市场建设。选择优势明显的试点地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统一规则,建立相应的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满足配额分配履约、交易划转、资金结算、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水电等清洁能源和碳汇资源较为丰富的优势,推动区域间的碳交易,促进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减少能源传输的消耗。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逐步扩大执行差别电价的行业和城市范围。研究制定对重点耗能行业实行超耗能累进加价政策。尝试对专门建设的远距离风电输送线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确保电网企业合理补偿成本、合理取得收益。创建产业集聚区。选取用能大户集中的产业园区,系统整合园区治理、项目示范、模式创新、资金支持等多个要素,建设新型综合能源系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创建零碳产业/负碳产业集聚区。完善企业绩效管理。将碳排放纳入到绩效考核、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等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实现生产运营过程各个环节的低碳化。
 
  创新融资支持工具
 
  发展绿色信贷产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创设支持绿色转型项目的再贷款机制,降低银行绿色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依据银行绿色信贷规模设定差别化准备金率。发展绿色市场融资。健全绿色债券的认证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制度。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探索研究碳期货市场建设。发展绿色融资租赁。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特殊功能,围绕节能减排、新能源、土壤修复等环保产业,以交通运输、电力生产等绿色企业为重点拓展客户,以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服务绿色经济。推动PE和VC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绿色发展基金、创投基金等筛选出适合双碳目标实现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技术研发落地。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以污染防治、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供应链等为基础资产的绿色ABS。
 
  控制潜在投资风险
 
  碳减排投资存在着技术复杂、周期长、政策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与企业和金融机构追求短期盈利的倾向存在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私人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投资动力不足。在传统资源和能源企业低碳转型过程中,高碳资产将加速折旧,在正常使用寿命前成为搁置资产,会形成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应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降碳和安全、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立和破的关系。金融部门应持续构建要素完备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研究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提升对国内上市公司碳排放相关报告的合规标准,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ERA)。监管机构应适时调整绿色金融资产风险权重,降低绿色不良资产容忍度,鼓励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发ESG产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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