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加快
绿色低碳转型,实现
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作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抓手,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助力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推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也将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扎实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经过多年探索,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并积极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引导绿色投资、促进产业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支持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助力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本刊特别策划专栏,约请相关业内人士分享金融助力绿色发展的实践、成效和经验,就金融如何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行探讨。
城市绿色发展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环节,自确定“30·60”目标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正加快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湘潭市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也是全国第三批低碳
试点城市,拥有华菱湘钢、湘电集团、江南机器、江麓军工等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早在2014年,湘潭市就开始探索低碳转型之路,亚洲开发银行通过技术援助项目的方式,支持湘潭市低碳城市建设的路径设计。2021年9月末,湘潭市绿色贷款余额158.99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56.99%,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43.25个百分点,湘潭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经验获国务院办公厅表彰。
金融支持老工业城市低碳转型的湘潭实践
建机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市政府层面成立了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民银行层面建立由行长牵头、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商业银行机构参照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快统筹推进绿色金融助推低碳城市转型各项工作。二是加强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湘潭市绿色金融支持低碳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市政府多部门制定出台《湘潭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实施意见》,围绕完善绿色金融专项服务机制、绿色金融政策激励措施和绿色金融配套支撑体系三大方面制定了35条措施,支持湘潭市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建立绿色金融“四类名单”和“一市一园两链”低碳项目库,引导银行机构主动认领项目库,做好银企对接,解决绿色转型的融资难题。三是鼓励辖内区县绿色金融助推“双碳”目标先行先试。推动湘潭高新区建立绿色能源管理服务
平台探索
碳足迹管理,推动湘乡市分别获得省内首张县级政府办公区和金融机构办公区“碳中和”证书。推动建设银行湘乡支行建立全省首个县级“绿色支行”,湘乡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绿色金融示范市创建工作,下发《湘乡市创建湖南省绿色金融示范市工作方案(2021—2023年)》,从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建立四类“碳账户”等16个方面发力,逐步完善县域绿色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
搭平台,不断优化绿色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岳塘区成立湖南省首个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围绕绿色金融交易和绿色项目运营,搭建绿色金融产品库、企业信息库、服务机构库、咨询
专家库以及长株潭碳中和研究院“四库一院”,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区域碳达峰和碳中和。湘潭市19家银行机构和华菱湘钢、大唐湘潭发电、湘电集团等企业首批签约入驻平台,开发出40多种成熟的绿色金融产品。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窗口暨市中小微企业首贷中心和续贷中心,引入国有背景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短期低成本续贷资金,为绿色企业信贷、融资、担保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绿色项目的银企对接成功率。二是探索低
碳金融统计监测工作。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湘潭中支”)主动探索建立了低
碳金融统计监测制度体系,围绕“支持低碳的产品创新”和“支持低碳的贷款投向”两个维度,定期收集金融机构支持低碳转型的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融资金额和融资方式,稳步实施绿色低碳金融统计监测。三是加强绿色金融评价监督工作。建立绿色金融“一对一”主办银行制度,要求各银行机构主动认领“一市一园两链”低碳项目库,带头进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开展访企问需,精准提供服务。各主办银行明确专员负责具体工作,湘潭中支按季度组织召开工作
会议,对银企对接、金融服务等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并组织开展“绿色金融示范行”评比工作,将评估结果综合运用于MPA、央行内部评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
促服务,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建设
一是围绕低碳城市建设创新金融产品。2020年10月,湘潭市成为国内第一个获得亚洲开发银行低碳城市试点项目主权贷款的城市,贷款合计2亿美元。湘潭中支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围绕低碳城市建设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农发行以“存量资产盘活+特许经营权”模式支持辖内湘乡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北京银行湘潭分行创新推出“内保内贷”模式,设立4亿元融资性保函,为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农发行湘潭市分行创新推出“长江大保护贷款”,为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区“退二优二”项目建设提供4.8亿元资金支持。二是围绕绿色园区创新金融产品。2020年,湘潭市高新区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辖内银行机构依托绿色园区平台,积极创新推出“绿色+
新能源”“绿色+高端制造”等产品,助力园区企业绿色转型升级。长沙银行湘潭分行创新推出“能源贷”,为湖南高创
新能源有限公司授信2.5亿元,支持企业新能源项目;湘潭农商行创设“热能贷”专属信贷产品,为湖南瀚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贷款,支持企业回收利用电厂废热。三是围绕重点产业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湘潭市是国家级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城市,湘潭中支积极引导银行机构信贷投向制造业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截至2021年9月末,湘潭市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业贷款余额为52.08亿元,同比上升62.34%,占绿色贷款总额的32.76%。辖内银行机构创新推出高碳制造业绿色升级贷、环境权益质押贷、绿色供应链融资等专项产品,并通过绿色供应链金融为核心企业华菱湘钢及其上下游50余家供应链企业提供
碳减排专项融资12亿元。
搭建绿色金融转型机制,助推老工业城市低碳转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助力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仍存在诸多难点,主要体现在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空白、信息披露强制性低、政策激励不足、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金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亟须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基础上,加入转型要求,更好地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在立法层面出台绿色金融助推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条例。设置绿色金融跨部门领导小组,明确双碳目标,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的实施路径,压实各方责任,细化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和损失赔偿标准,引导银行加大对绿色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二是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引导角色。要明确、细化本区域城市污染治理和产业绿色转型的方向和措施,制定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行业和项目,限制对高污染和高能耗项目的资金支持。三是积极发挥货币政策正向激励作用。积极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产业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将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开展情况评价结果与宏观审慎评估、金融债发行审批等挂钩,适度提高绿色信贷不良率的容忍度。四是加大财税政策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税收减免、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碳减排,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领域建设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投资
清洁能源、绿色交通、
绿色建筑等领域的实体和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通过税收减免等措施加大对
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支持力度,以需求端带动供给端的绿色转型。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在现有的绿色金融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建立“绿色+产业转型”标准目录,理清绿色项目边界。在全国已建立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披露内容、范围和指标,引导辖内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建立统一的碳足迹计算标准,并要求金融机构测算自身碳足迹,选择部分试点地区,探索推进碳账户体系建设。二是完善绿色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通过财政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特色机构;引入信用评级、第三方认证、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机构为绿色金融提供中介服务。三是建立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统筹管理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产品信息,促进银企融资有效对接,加强环保部门、监管部门、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的力度。四是完善绿色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指导金融机构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体系,有效覆盖极端天气引发的“实体风险”和传统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转型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标准,严格投贷前风控管理,防范项目“洗绿”“漂绿”“染绿”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在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的同时,不搞“一刀切”,不盲目对高
碳排放行业抽贷断贷。
完善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是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企业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信贷重点投向电力、钢铁等传统高碳工业企业的
节能减排,以及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并推广水权、用能权、竹林
碳汇、
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针对科技型绿色企业、准公益型项目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二是积极拓宽绿色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广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探索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
绿色债券发行成本。三是加大绿色保险服务力度。针对绿色产业风险大的问题,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为时间长、风险大的绿色产业项目提供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四是充分发挥环境权益市场的资源配置和引导作用。建立区域统一的
排污权交易平台,探索启动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围绕
碳资产管理、资金清算、业务培训等方面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融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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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翊高「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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