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银行对
绿色信贷预期不断提升,但所占信贷比重仍然极小,根本原因在于发展
绿色信贷的外部环境尚未建立。一是由于绿色信贷的概念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在统计银行贷款规模时,并未对“绿色贷款”进行统计,也未能使绿色信贷获得信贷政策的倾斜;二是我国企业对绿色信贷的需求处于初级阶段;三是绿色信贷面临着项目融资技术评估的复杂性,银行开发这些项目缺乏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四是绿色信贷面临着项目风险控制上的困难。发展绿色信贷,政府和监管部门迫切需要提升绿色信贷的发展水平,出台鼓励或优惠政策,提高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项目的技术水平。银行业除关注传统的
节能减排信贷外,还应重视绿色信贷相关的中间业务。为降低绿色信贷风险,可结合
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开展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货款。只要银行与
CDM业主及发改委三方约定,客户出售CERs获得的资金只能进入指定的账户;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有权处置客户出售CERs的收益。按照这一设想,商业银行可以探索以
碳排放权质押,开展
CDM项目贷款业务,并逐步扩大碳信贷的范围和规模,在拓展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促进
碳减排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