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绿色金融30条” 确保实现“双碳”目标

文章来源:新江苏陈娴2021-11-05 14:17

11月4日,省政府就《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意见》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江苏银保监局等13个部门单位共同起草,共10部分30条措施(简称“绿金30条”),旨在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
 
多项“绿色数据”跑在全国前列
 
建设“美丽江苏”,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江苏在绿色金融领域不断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激励体系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同时各地方实践也不断丰富。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江苏全省绿色信贷余额1.43万亿元,同比增长29.4%,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为8.6%。今年1-9月,全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70亿元,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83.75亿元,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PPP发展位居全国前列。
 
江苏已初步形成含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其中“环保贷”“节水贷”等产品影响力不断扩大,与碳排放挂钩的金融产品也纷纷落地。
 
不仅如此,省政府投资基金累计设立环保类子基金6只,总规模61.98亿元,已投资项目43个、投资金额27.71亿元,支持了一批环保治理项目和优质节能环保企业。
 
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洪林介绍,近3年来,省级财政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累计安排绿色金融奖补资金共计1.45亿元,积极引导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接下来,我们将与省有关部门系统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建设更完善的绿色金融财政奖补政策、更精准有效的激励政策体系,更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体系。”
 
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各地有序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比如,南京江北新区出台政策,探索绿色发展的“江北路径”。环责险“无锡模式”深入推进,累计参保企业超过1.06万家次,承担责任风险100.36亿元。泰兴市在省内率先制定《企业融资绿色评级办法》和《项目融资认定办法》两项认定标准,形成全省首个地方性绿色金融标准。
 
四大体系构建江苏特色绿色金融
 
《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搭建基础性制度框架、培育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完善机构体系、创新产品服务、推进改革创新试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等具体内容。《意见》从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风控体系等四大体系出发,构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框架。
 
以支持方向为例,《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领域绿色发展、推动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和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进步等领域。
 
在组织体系方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周建林说,我们将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在已建成的江苏省生态环境金融服务平台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将企业环评信息、绿色金融产品、政府支持政策等整套数据和工具纳入其中,形成全面性、权威性、系统化的实时“绿色融资主体数据库”,打造一个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安全可控的绿色金融特色服务平台。
 
多方合力推动绿金新政落地
 
绿色金融事关多个领域,需要渐进有序推进。人行南京分行副行长郭大勇认为,做好绿色金融不是某一个部门、一个地区能够单独完成的事情,需要发挥多方合力。“绿色金融通过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三大功能,能够对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形成最有力的支撑。”
 
“对于绿色产业,我们将分层次、分领域、分类别将重点绿色项目推送至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等。”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处长朱一超说,省发改委正会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建设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项目部,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发展载体,积极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空间,完善绿色产业发展机制。
 
“金环”对话,是“美丽江苏”建设过程中,深化政银企合作、协同推进减污降排的一项重要机制,实施多年来,有效促进了绿色低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我们将拓展支持项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环保贷’规模,为更多的生态环保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同时,还要大力培育排污权二级市场,指导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推进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陈志鹏说,在促进更多资金流向生态环境领域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风险防范。他认为,加强环保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的互动,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金融机构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发力。江苏银保监局推出提升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6项具体措施,为银行保险业提升金融服务绿色发展能力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今年9月,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
 
据了解,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正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指导获得央行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定期公开披露碳减排信息,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增加和完善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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