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碳交易市场应有碳金融培育发展的呼应

文章来源:《财经》碳交易网2021-10-25 10:03

“如何形成一个和谐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协调机制,在碳交易市场的培育发展过程中,给碳交易进一步健康发展配上碳金融的赋能,配上可持续的支持是很重要的。”10月24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由《财经》杂志、《财经智库》主办的“2021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表示。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
 
双碳目标紧密结合着的是高质量发展中的绿色低碳发展,中国的手段包括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也必然要包括,而且特别重视经济的手段。在发展过程中,整个碳排放交易体系还涉及到中央、地方、企业三个层次怎么形成更合理的互动,管理方面、运行方面更具有规范性的流程。
 
贾康提到,碳交易市场发展还得匹配上金融创新,首先碳金融要对应数字化时代,其次要形成一个和谐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协调机制。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金融的开拓,是应该相互结合在一起的系统工程,落在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培育方面,还得具体落实到碳金融的一些更具有专业特点和精细化特征的产品上。在我们有一定经验以后,更多的使经济手段起作用,争取碳达峰不仅10年后实现,而且能更早一点实现。
 
以下为发言实录:
 
贾康:你好。我们这个单元讨论的主题是在碳达峰碳中和趋向上怎么认识和发展碳交易市场,我想更换一下这方面的认识框架,双碳目标紧密结合着的是高质量发展中的绿色低碳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既关联着中国发展的可持续,也关联着整个人类现在必须应对的怎么样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发展问题,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实际生活中,中国的手段包括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也必然要包括,而且特别重视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已经有环保法的修订,有环保法更强调的严格执行。行政的手段跟法律相关的是有准入,要有管理环节上一系列依托于行政权力的监管何必要的一些罚款制约。
 
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之外,特别重要的是经济手段,经济手段的特点是调动千千万万的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社会活动主体,他们内在的一个利益导向形成的绿色低碳积极性,使他们的利益方面认同以自觉的态度和行为在绿色低碳方面做出努力,进行高质量发展。比如经济手段,包括环境税和环保税,这个体系的建设中国正在努力,也包括碳排放市场的建设、培育和发展,在碳排放市场方面尊重着市场的最基本的优胜劣汰,竞争中间各个主体必然有差异性,再施加必要的管理规则,比如有碳排放量的尽可能客观的规定以后,使这种有自己特定潜力,可以减少自己的碳排放量而腾出碳排放指标的主体,在市场上通过交易提升自己的利益。而那些在实际生活中间,在竞争中有自己的弱项,碳指标对他们来说还不够用的企业,就必须通过经济手段购买指标使自己的生产经营得以延续,同时也施加了一种利益上的压力,逼着他想方设法尽可能节能减排,减少碳排放,减少自己在企业利益方面压力的感受。这样的一些激励和约束综合起来的机制,是我们非常需要重视的。
 
但在国家层面要有一个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任务。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和政策,据我们所知,已经议论了很多年,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国际经验借鉴之下,我们也积极做了部署以后,今年可以认为有了一些初步的进步,前面一段时间我们听到有关部门正式宣布碳交易市场运行,在此之前还有更早的准备和试运行。运行以后以电力行业为主开始实施交易和积累经验,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进展。
 
在这个进展过程中间,整个碳排放交易体系还涉及到中央、地方、企业三个层次怎么形成更合理的互动,管理方面、运行方面更具有规范性的流程。追溯到前面,我们看到的资料,一些试点早就在做,碳交易市场试点可以追溯到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在这方面的部署,上海也是在2013年,广东也是在2013年,这是在那个年度里有先有后启动的地方。2014年以后有湖北和重庆,2017年有福建,但那时候经验非常不足,探索性的,很谨慎的探索,但毕竟积累了值得肯定的本土经验。
 
在2020年12月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审议以后,明确说在今年施行,这就对接到我们现在看到的最新进展。这里面的一些细节借鉴了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国情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讲,经济手段里碳排放权交易发展潜力更大一些,我们也并不忽视和碳排放相关的税制方面的经济手段调节,环境税已经有了,前几年正式完成立法过程以及运行,也还积极探索中国有没有可能推出碳税,专门针对碳排放量开展税收。它的相对而言的阻力明显高于碳排放市场,因为征税总是对生产经营的主体施加压力的机制,要取得碳税的社会共识还相当不容易,前几年讨论的时候有非常激烈的反对意见,现在有关管理部门不轻易表态,到底怎么考虑碳税概念。
 
但碳排放权交易就不一样了,现在这个市场初创时期,虽然有了一些交易,但影响力并不是特别大,经过我们的努力,不用太长时间,十四五期间我们已经有碳排放市场的交易,它的影响力应该有明显的提升。这个明显提升过程中,我们还进一步应对一些现实的问题。我作为研究者这方面的调研还不够,至少有这么一个从电力行业开始的市场运行,各个相关主体碳排放的配额到底怎么样能做到至少八九不离十的客观合理,最好能够相当精准,可能这个标准一开始太高不行。八九不离十是要努力达到的,大体上能够客观的对应于综合的指标权衡之下,企业经过努力自己配额的变化边界不要出现太大的误差,才有后面所说的更充分的展开交易,这里面内涵的所谓客观性和公平性,这是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和总结经验的地方。
 
再一个,这种交易显然还得匹配上金融创新,我们已经有这个概念,碳交易市场应该有一个碳金融培育发展的呼应。碳金融的概念,显然又是绿色金融的组成部分,绿色低碳发展对应着的碳金融要支持碳市场的交易双方,运用一些金融产品更好的解决时间差问题,更好调动进行中间可调动的潜力,激发企业在融资情况下更积极的考虑通过碳交易提高发展质量,形成全局而言的更好的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这种碳金融在开拓创新方面的任务,显然有不同视角。一个是重要的视角是,碳金融要对应数字化时代,在数字化、智能化方面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以及金融系统里积极开发的区块链,还有以后更多的信息技术的创新,综合在一起使相关的碳金融衔接供需成本更低,相关的各方感觉使供需对接的过程更便捷,管理的细致程度更高,这是一个技术视角,是一个现在我们有条件更多注重信息化发展技术支撑的视角,也跟金融界大家认同的科技金融概念下我们要做的提高质量的努力紧密联系在一起。
 
另外一个视角,中国的金融多样化是势在必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对应于碳交易市场,有些特定的金融方面要解决的问题,不可回避的是要碰到一些政策性问题。所谓政策性问题隐含的是它不是简单的一般的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是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竞争局面,市场失灵意味着政府需要在这里面更有针对性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弥补市场的失灵和缺陷。
 
比如绿色低碳发展在一般的考察来看,市场并不能够完满的解决它的融资支持问题,哪怕我们有前一个视角更好的运用信息手段,它必然存在着一些市场无能为力的状态,因为很多绿色低碳发展中,和碳交易相关的绿色低碳节能减排降污的努力,它是表现为雪中送炭式的机制才能满足的,锦上添花的机制是商业性金融的一般机制,往往会对锦上添花的机会很敏感抓住,这对于商业性机构是比较安全的。对于雪中送炭它往往望而生畏,因为它在商业性金融轨道方面更多看重的是低成本高安全度,雪中送炭的风险是另外一种背景,它往往要避开这种风险,这时候就必须加上政策性的支持因素,而政策性支持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就不是金融系统一家的事情。比如财政部门的公共资源,财政资金,应该以政策性金融的定位发挥成熟效应,四两拨千斤的效应。
 
在碳交易直接对接融资事项上,已经间接联系的碳交易,促使交易关联方得到一些特定的融资支持,发展新的绿色低碳的产能,开发绿色低碳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活动上要施加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这是很有意义,往往体现为雪中送炭的事情要有财政的参与,通过财政的参与以贴息等方式调动商业性金融在商言商立场上的参与积极性,如果没有财政的贴息的支持,商业性金融往往望而却步,加上了以后,可能这样的积极性就合成了,这就变成了一种更复杂的关系,就是需要得到碳交易相关的融资支持的企业主体和金融部门的主体,以及手上有公共资源可以调动的财政分配主体,怎么形成一个和谐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协调机制,在碳交易市场的培育发展过程中,给碳交易进一步健康发展配上碳金融的赋能,配上可持续的支持。
 
这种碳金融可持续的支持就是双轨制的,把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形成有效的可持续发展合力的创新机制。我认为这在中国,虽然有前些年的探讨,在财政贴息等等政策工具上,最近有一些亮点的表现,比如去年大疫之年,我们抗疫特别国债里专门有2000亿的资金用于从中央安排直达到地方和基层的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贷款和贴息。有了这个贴息,贷款到小微企业手里就是优惠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商业化的利率水平仍然可以维持,但是利率的承担者加入了财政部门的贴息力量,这就使这样的组合适应了政策导向的需要,在疫之年支持了大量的小微企业,首先能生存,接着能发展,同时整个全局支撑了小微企业做主要贡献的草根创业创新活动和就业,这对于全局的意义非常明显。碳金融以后支持碳交易市场,也是服务于中国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接到我们说的双碳目标上,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现在在政策上还有不同部门之间的认识的不一致,这导致了很多犹豫、彷徨,很多具体事情不能取得共识上的一致性,后面的操作就谈不上,或者久拖不决。碳金融怎么支持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呢?不能忽视我后面说的这个视角,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打造,它的基本逻辑是财政必须承担以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争取四两拨千斤式的发挥作用的政策性资金的供给任务。政策性资金供给出来了以后,应该明确市场化运作,碳交易就是一个市场,碳交易相比碳金融也是个金融市场,一定要有市场化运作,它必然要求有专业化的管理,还要有人才方面的匹配,我们积极努力培养人才,但是面对更复杂的政策性金融人才储备还有点跟不上。
 
政策性资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后面跟着的是财政贴息,杠杆式放大,财政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少量的钱四两拨千斤的发挥作用才有可持续性,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总体来看,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金融的开拓,是应该相互结合在一起的系统工程,落在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培育方面,还得具体落实到碳金融的一些更具有专业特点和精细化特征的产品上。这些产品的开拓也得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有关各方应该共同努力,在应对现实需要这样大的形势之下,既积极又带有一定的耐心,处理好这个系统工程。
 
现实活动,我也愿意多说两句,碳达峰是10年以后的目标,碳中和是40年以后的目标,因为方方面面都知道这个方面的事情是非常有重大意义的,而且在这方面表态积极跟进也是最政治正确,没有任何顾虑的,但却引出中国现实生活中的过去的弊病,有些管理部门老想在这方面出政绩,就来了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为主的硬性的介入,甚至出现了前段时间其他一些不利因素,在能源市场供应上又加入了政府管理环节上,他们要出政绩,要拉闸限电,可以更好的促进双碳目标,当然可能也有些考核上的压力。这个一刀切落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弊病上,我们以后的碳交易、碳金融既然是对接市场的,经济手段为主的机制,不能说行政在这方面不起作用,但行政手段还是应该它的内在规律,尽量避免硬性要求和一刀切,更多的是引导,遵循市场的竞争机制和利益机制,尽量防范由于说起来好的动机,实际采取过程中一刀切产生明显负作用的偏差,这样的观点现在提出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我们注意到在能源市场上,现在已经有管理部门的态度,要更多的实事求是的考虑,中国现在还是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我们绿色能源的发展和绿色能源发展相关的碳交易市场、碳金融的发展,都必须遵从实事求是的基点,但要认识到短期之内不能根本改变以煤为主的基本格局的同时,积极考虑从一切可以切入的环节入手,把整个双碳过程尽可能处理的更合乎我们的意愿。如果在碳达峰方面10年为期,我们有一定经验以后,更多的使经济手段起作用,争取碳达峰不仅10年后实现,而且争取更早一点实现,意味着后面30年为期的碳中和是更艰巨的任务,这样的过程中还得一步一步探讨,总结好相关的经验,也要认识到可能会出现一些教训,我们把经验教训合在一起,共同寻求遵循经济规律,充分注重对接市场调动千千万万分散主体自觉性的机制,把这个机制对接到现在国家治理的整个体系的打造中去。
 
我借这个机会谈这些不成熟的看法,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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