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在气候金融中发挥的作用

文章来源:气候变化经济学碳交易网2021-09-07 17:17

 
定义
 
绿色气候基金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1条设立的几个气候变化专项基金之一。这些基金旨在资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活动。以前设立的基金没有促进充足的资金,也没有平衡适应和缓解措施。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试图通过建立绿色气候基金来改变这一现状,绿色气候基金预计将成为最大的气候融资基金之一。在2015年的巴黎会议上,谈判各方决定绿色气候基金应与其他基金一道为《巴黎协定》服务。绿色气候基金位于韩国仁川。
 
 
目标、结构和资助方式
 
绿色气候基金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建立的气候资金结构的一部分。根据1992年签署并于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1条建立了资金机制,为公约缔约方在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活动提供资金。资金机制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负责,而FM的运作则委托给国际实体。在绿色气候基金成立之前,1991年成立的全球环境基金是该基金的唯一运营实体。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2010年第16次缔约方会议上,各方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1条确立了绿色气候基金作为FM的另一个运营实体。在2011年南非德班举行的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上,绿色气候基金指导文件获得通过。指导文件规定了绿色气候基金的目标、治理和制度安排、工具和操作程序。绿色气候基金基金应通过支持发展中国家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通过考虑发展中、气候脆弱国家的需求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推动向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道路的范式转变。该基金还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和可预测的财政资源,并在国际和国家层面促进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气候融资。
 
 
 
GCF的GI预测了两种主要的融资工具:
 
第一,the Readiness and Preparatory Support为技术援助提供资金,包括制定低发展政策和机构能力建设。
 
第二,the Private Sector Facility为私营部门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缓解和适应工作提供直接和间接融资。
 
 
 
最后,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将通过理事会认可的国家、地区和国际实施实体获得,而受援国也可以确定获取标准或指定一个国家当局推荐资金建议。
 
 
 
在这个意义上,绿色气候基金预见了三种准入模式:通过受援国确定的实施实体直接准入,通过经认可的国际实体(如联合国实体)的国际准入,以及由基金决定的其他实施实体的认证。
 
 
在气候变化融资中的作用
 
在引入绿色气候基金之前,已经有了大量的气候变化基金,这里将对绿色气候基金的特殊作用进行讨论。这一特殊作用既取决于资金规模(从2020年起每年1000亿美元),也取决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来源。这是绿色气候基金的一个关键特点,使其成为目前气候融资的主要参与者。此外,融资模式寻求促进发展中国家直接参与,而发展中国家对绿色气候基金资金分配的参与程度高于其他气候基金。总的来说,绿色气候基金承诺调动大量、额外和更容易获得的资源,这是其在气候融资方面的特殊作用的核心。
 
 
 
理论上,绿色气候基金应该成为气候融资的一个额外来源,而不是从现有渠道获取资源。事实上,有些人认为气候融资架构亟需改革,目前,特别是随着绿色基金成为未来最大的融资渠道,气候融资架构缺乏协调性和一致性。
 
 
 
挑战和关键问题
 
通过正确的融资工具实现承诺的资金数额的问题仍然是从业者和学者讨论的前沿。考虑到迄今为止,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是在自愿基础上筹集的,远远低于2020年的既定融资目标,有关绿色气候基金融资的重要问题仍然值得关注。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哪些发达国家应该支付多少?如何调动这些额外的资金?哪些发展中国家应该得到多少?
 
 
展望与未来方向
 
绿色气候基金的成立被视为2015年历史性的《巴黎协定》签署后,气候融资的催化剂和实现低碳发展愿景的重要工具。然而,绿色气候基金和《巴黎协定》实施的过渡期都存在不确定性,有时还伴随着政治变革的分裂,绿色气候基金仍处于自身能力建设阶段。绿色气候基金是否将取代现有的一些气候基金和工具,或与之实现必要的互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于其未来作用、规模、工具和绩效标准的谈判结果。绿色气候基金的基本前提是基于向低碳未来转型的两种独特愿景(《巴黎协定》),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参与资助此类转型方面的同等发言权。这些新愿景具有开创性,对于应对当前的气候变化和气候金融挑战非常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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