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马骏:有效的碳定价需要金融充分介入

文章来源:财经五月花碳交易网2021-08-24 12:08

绿色金融与信息披露

 
《财经》: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你如何评价中国当前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阶段与短板?
 
 
 
马骏:自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来,中国在绿色金融标准、激励机制、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地方试点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部分领域的成就已经取得了重要的国际影响力。比如,中国的绿色信贷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一,中国绿色债券的余额在全球排名第二,中国的绿色基金的个数已经超过700只。中国推动发起和积极参与的一系列国际合作机制,包括G20绿色金融研究组(后改名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网络、国际可持续金融合作平台、“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在形成国际共识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宣布了中国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但是与此目标的要求相比,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还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目前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碳中和目标不完全匹配,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部分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未剔除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
 
 
 
二是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不符合碳中和的要求。中国目前对大部分企业尚未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多数金融机构业缺乏采集、计算和评估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的能力,尚未对棕色/高碳资产的信息进行披露。
 
 
 
三是绿色金融激励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绿色项目的贴息、担保等机制对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积极性的力度和覆盖范围仍然不足,其机制设计中也缺乏纳入碳足迹的投资或资产评价标准。
 
 
 
四是对气候转型风险的认知和分析能力不足。金融监管部门和多数金融机构尚未系统性地建立气候风险分析的能力,也未出台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具体要求。
 
 
 
五是绿色金融产品还不完全适应碳中和的需要。面向投资者提供的ESG产品的多样化和流动性方面相较发达市场仍有很大的差距。多数绿色金融产品还没有与碳足迹挂钩。
 
 
 
六是碳市场和碳金融产品在发挥配置金融资源中的作用十分有限,碳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还很低。
 
 
 
《财经》:环境信息披露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什么地方?此外,中国应该如何借鉴国际经验来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
 
 
 
马骏: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标准建设和强制披露制度。2017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明确了中国要分步骤建立覆盖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近年来有些进展,但还没有完全到位。
 
 
 
未来, 中国需要建立覆盖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在原则上与其保持一致。国际上,IFRS基金会正准备发起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 Board (国际可持续标准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编制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该标准将以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为起点,以后逐步扩展到覆盖其他可持续相关的信息。我估计,未来的可持续披露标准所覆盖的范围将会比“环境信息”更为广泛,既会包括环境和气候信息,也会包括与自然、生物多样性、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我认为,一个较为理想的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需要有如下基本要素:
 
 
 
一是逐步走向强制性。各国经验表明,长期停留在自愿性披露的做法效果并不好,不能有效提升透明度。
 
 
 
二是要明确披露内容。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治理、战略、目标、政策、流程、产品创新等信息,会对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可持续因素产生实质影响(正面或负面)的企业活动,以及对企业未来估值可能会产生实质影响的非财务因素。部分企业活动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能耗、碳排放和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需要定量披露。
 
 
 
三是要采用一个模块化方式构建披露体系(“building block” approach),其中包括一个基准(最低)的披露要求,和比基准要求更高的若干模块,这些更高要求的模块适用于大型企业或特点行业。这个体系是标准化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可适应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殊情况。
 
 
 
四是要监管部门积极组织试点,提供能力建设服务,支持开发以金融科技为支撑的披露工具和公共数据库,以降低披露的成本和难度。
 
 
 
《财经》:在“双碳”目标之下,绿色金融体系应该如何完善?
 
 
 
马骏:我建议从以下逐步完善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一是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包括从绿色信贷和绿色产业目录中剔除清洁煤炭等高碳项目;二是监管部门应该明确界定棕色资产范围,要求金融机构对棕色资产的敞口和主要资产的碳足迹进行计算和披露;三是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包括建立更大规模的绿色再贷款机制,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资产风险权重;四是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对环境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和情景风险框架,在金融机构内逐步推广,数年之内过渡到强制性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