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全方面推进江西省
绿色发展建设和水平提升。《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一、组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深化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并将绿色金融经验成果复制推广;二、加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绿色项目库,推动金融机构对
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等领域的支持;三、加快绿色票据支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绿色票据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建立绿色票据主体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票据的支持;四、依法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发行
绿色债券和设立绿色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五、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创新
碳中和基金、
气候债券、气候信贷产品等
碳金融产品;六、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的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