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是一项
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旨在使用
绿色金融手段,为
清洁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推动
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包括:要大力推动保险创新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推进降费让利扩大保障,并积极引导险资直投清洁能源领域;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新增绿色贷款额度0.3‰的奖励,对重大项目贴息标准适度提高,鼓励银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及方式;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发债融资的企业按发债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上市融资的绿色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要运用各类综合金融产品和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票据优惠10%-20%贴现利息支持;要加大融资租赁力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清洁能源企业提供以国家现行LPR指导报价为基准的、按照市场
行情浮动的利率,并提供不低于3年的中长期资金期限,自治区财政给予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等行为的清洁能源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标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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