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债券热度不减,绿色金融成未来趋势

文章来源:SUBSCRIBE 吴卓言2021-04-28 07:13

碳金融监管新标准

 
王清华律师告诉ALB,由于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性,“目前金融创新助力环保主要体现在发行与碳中和有关的各类金融产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碳减排产业的发展”。数据支持了王律师的观察:开年以来我国出现了碳中和债的发行热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3月27日,已发行和正在发行中的碳中和债券共36只,发行金额超600亿元人民币。
 
而未来,伴随《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施行,相关产品预期会更加丰富,“还会引入碳交易市场方面的融资,产生碳回购、碳期货等创新金融产品”,她说。
 
作为“试水”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近期颇为热门的碳中和债也为未来相关领域的监管发展提供了探索空间。王律师指出,目前看来,“碳中和债券的特殊性主要有四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认证、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
 
王律师说,虽然不少碳中和债券已上市交易,但交易所对于这类债券的监管规定还略显空白,相关债券目前主要依靠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进行自我规制,而这些规制未来可能会为监管发展指明方向。
 
例如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她指出,“已在交易所发行的碳中和债多集中在清洁能源、清洁交通领域”——例如三峡集团募资用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建设,京投公司募资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等。而根据交易商协会规定,相关债券募集资金未来还可用于“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
 
而在项目评估认证方面,虽然交易商协会建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但目前该建议还未真正落到实处。王律师发现,已发行债券中,只有部分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第三方出具的意见,大部分还未进行发行前的独立评估认证。
 
在信息披露方面,王律师告诉ALB,各碳中和债的发行企业目前做得较好,都在发债时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不过在此领域,交易商协会依旧有更高标准,要求企业未来披露测算方法和减排效益;鼓励企业扩大披露范围,包括在认可网站披露企业整体的碳减排计划、碳中和路线图以及减碳手段和监督机制等内容;并实现每年两次的定期披露。
 
最后,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此类债券的要求也显然更为严格。王律师指出,根据交易商协会规定,“发行人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实施管理,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约定的用途使用”。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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