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国碳市场建设为抓手,推动其成为更主流的减排政策工具
碳市场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有力手段,应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作为碳定价机制推动减排的作用。应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更严格的总量控制、适当增加
拍卖等有偿分配比例、覆盖更多类型的交易主体、探索交易品种创新和交易制度改革以实现交易形式多元化等方式,推动形成更均衡的交易活动分布,保障碳市场的长期活跃。
开发碳市场更多金融化属性以便向社会和市场主体传递清晰的信号,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国际碳市场金融化成功经验已为我国探索碳金融发展道路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当前全国各试点碳市场也正在积极拓展具有特色的业务,未来应进一步开发碳市场金融属性,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提升碳金融市场需求,投融资尽可能向绿色项目倾斜。加大着力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大力提高对低碳部门的扶持力度,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大力发展
清洁能源的建设,提升实体经济对包括碳金融在内的绿色金融的市场需求。
建立健全碳金融监管体制,明确生态环境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碳市场顶层设计,区分发展者和监管者角色,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由生态环境部门继续承担发展者角色,确定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借鉴金融市场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完善碳市场监管框架,由金融监管部门按照金融市场监管规则实施监管。
适当放宽准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参与市场交易。应加强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考虑相关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鼓励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积极培育中介机构和市场,促进碳市场健康良性活跃发展。
建立碳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碳金融风险管理。国家战略层面应把碳金融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完善碳金融交易法律建设,为有效防范碳金融风险提供保障。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活动的同时,应加强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管理,逐步提升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完善碳金融交易
平台,对交易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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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晨、冯相昭(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