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金融业在实体经济大规模向低碳、零碳转型的过程中也必须转型,要以
碳中和为目标构建
绿色金融体系。建议:
一是修改绿色金融目录。我国目前有三个绿色目录: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目录。其中,只有
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剔除了“清洁煤炭技术”等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未来,应按照碳中和目标修订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标准,建立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界定标准,同时保证符合这些绿色标准的项目不会对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建立金融机构碳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议金融管理部门明确提出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碳风险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对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棕色资产的信息以及这些资产和主要资产的
碳足迹的披露要求。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碳风险分析,强化能力建设。目前,我国只有数家银行开展了环境和碳风险分析,多数大型金融机构开始有所认知但尚未具备分析能力,多数中小机构还未意识到气候转型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明确指示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前瞻性的环境和碳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四是强化对绿色低碳投资的激励机制。考虑设立较大规模的再贷款机制,专门用于支持低碳项目;将较低风险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将银行资产的碳足迹纳入绿色银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并将银行的碳足迹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挂钩;考虑在保持银行总体资产风险权重不变的前提下,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高碳)资产风险权重。
此外,还需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产品,建设
碳市场,发展
碳期货。同时,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标准要“国内统一、国际接轨”。
本文节选中国财富管理50人
论坛(CWM50)发布的《构建新格局 见到新气象——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解读及当前经济形势研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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